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包括第一批大型风电光伏基地建设情况丨国家能源局印发《2022年能源监管重点任务清单》

2022.01.21 来自:CSPFocus光略咨询

近日,国家能源局印发了《2022年能源监管重点任务清单》的通知,通知指出需加强相关工作任务的组织领导,要求尽早启动部署相关监管任务,合理安排时序进度。除北方地区清洁取暖专项监管等个别任务外,其余监管任务都应在2022年底前完成。其中我国第一批以沙漠、戈壁、荒漠地区为重点的大型风电光伏基地建设情况专项监管应于2022年6月启动,新能源安全专项监管应于2022年3月启动,于12月形成监管报告。



通知原文如下:


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《2022年能源监管重点任务清单》的通知
国能发监管〔2022〕5号

各司,各派出机构,各直属事业单位,中能传媒:

《2022年能源监管重点任务清单》(以下简称《清单》)已经国家能源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,现印发给你们,请认真组织落实。有关要求通知如下。

一、加强组织领导。各单位要高度重视、精心组织,集中人员力量,把相关工作任务落实落细。牵头单位要对照《清单》内容,制定具体监管工作方案,明确监管目标、监管重点、监管措施和时间安排等。各单位要加强协作配合,建立有效沟通联系机制,局机关相关司要加大对派出机构的业务指导和培训力度,通过监管工作例会、通气会等方式讲解相关政策措施和监管要求,为一线监管提供有力支持。

二、合理安排进度。各牵头单位要按照《清单》要求尽早启动部署相关监管任务,合理安排时序进度,原则上全部监管任务都应在上半年启动部署,便于派出机构统筹安排现场监管工作。相关派出机构结合疫情防控工作,优化现场监管事项,能合并的尽量合并开展,切实减轻企业和基层负担。除北方地区清洁取暖专项监管等个别任务外,其余监管任务都应在2022年底前完成。

三、坚持问题导向。各派出机构要加大现场监管工作力度,及时发现问题,原汁原味反映问题,并严格依法采取责令整改、监管通报、行政处罚等方式处理问题。牵头单位要及时对问题进行梳理汇总,形成问题清单,适时向局长办公会报告。要强化问题督促整改,适时开展“回头看”,确保监管工作取得实效。

监管司要加强统筹协调,密切跟踪督促《清单》落实进展情况,重要情况和问题及时向局长办公会报告。

  国家能源局
  2022年1月12日

附件:2022年能源监管重点任务清单.doc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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